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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医生至上级医院进修工作的通知

摘自:诗烨  日期:2024-06-28  [返回]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号)要求,加强社区医疗卫生人才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级,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医生至上级医院进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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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推广社区医疗服务基本病种清单应用为导向,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区域性医疗中心、专科专病联盟等,组织社区医生至上级医院进修,提高社区医生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急救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医生与上级医院专科医生双向联系,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民实施精准转诊和有效健康管理,助力分级诊疗。


二、工作安排


(一)实施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中医科、康复科等在岗医生,可结合工作实际每五年至上级医院进修3-6个月。


(二)具体内容


1.进修学习。社区医生应根据执业范围、个人发展意向,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发展等,可选择2-3个专科轮转。其中,全科医生(含中医全科医生)在上级综合性医院或中医类医院进修时,可突出急诊科内容,在急诊科连续进修时间不少于2-4周。同时,结合社区基本病种清单应用,定期开展社区服务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以及业务条线要求,参加社区基本病种临床培训。原则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选择中医类医院。上级医院应安排进修科室至少1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带教。


2.双向联动。社区医生在上级医院进修期间,应熟悉医院各专科特色、专科医生专业特长等,提高为居民预约上级医院号源的精准性。同时,上级医院也应推动适宜科室专家下沉社区,开展门诊、带教、查房等工作,形成“上修下沉”的工作模式。


(三)进修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进修医生在进修期间的日常工作。从事家庭医生岗位的社区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统筹,确保签约服务的连续性,避免出现因进修导致签约服务中断的情况。上级医院应建立带教制度,做好进修医生的日常管理。社区医生进修结束后,由上级医院组织考核评价,发放进修证书。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社区医生至上级医院进修作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区五年进修计划,建立社区医生个人进修档案,指导各单位抓好落实。


(二)做好支撑保障。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统筹,将社区医生进修与上级医院专家下沉相结合,促进社区诊疗服务系统连续。同时,做好社区医生进修期间待遇和所需人才培养经费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做好全面预算管理。


(三)完善激励机制。各区卫生健康委可将进修工作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挂钩,具体参照国家及本市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执行。对进修期间表现优异的社区医生,在年度评先评优、职称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


转载自-上海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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